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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一个“要塞”,利益驱使下极易发生腐败。近年来,针对该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地方政治生态的现实,不少地方和单位开展了系统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在立足职责定位,推动深化该领域系统治理方面有哪些经验做法?结合各地实践,我们采访了部分地方纪委监委负责人。
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既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又协调解决具体困难 谭晓政(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遂宁市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截至目前,查处违纪违法人员309人,追缴违纪违法款3亿元,同步出台9项制度堵塞漏洞。治理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突破了许多难题。 招投标领域乱象治理越深入,工作推进阻力就越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程度至关重要。遂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比如将招投标治理成效纳入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项目清单,建立完善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移送、疑难重大问题会商等机制,推动了招投标领域党的领导全覆盖。 系统治理量大面广,不仅治理主体多元,利益主体也多元,常常面临办案进度不平衡、证据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此时,我们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既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又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困难。比如,针对查办串通投标案件证据固定难等问题,我们多次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就证据内容和标准进行研讨,形成了针对犯罪嫌疑人、围标公司、中标企业、买标企业、招标业主等5大对象的书证和言词证据具体标准,提高了侦查工作效率。 在系统治理中我们感到,该领域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不清、监管不力,一方面是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面对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另一方面是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缺位,监督检查走形式。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责任清单,分别从招投标文件编制、合同履约管理、标后监督检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薄弱环节对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推动责任单位建立了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备案制度、责任追究终身制,将每个项目的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倒逼责任部门履职尽责。 系统治理不仅要铁拳出击、严肃查处,还要做实“后半篇文章”。我们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行政监督(执法)部门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对标前、标中和标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补齐制度漏洞,补强薄弱环节,真正构建起长效机制。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实行全方位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方文军(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不久前,针对巡察发现村干部违规承揽、干预工程建设问题,丽水市青田县纪委监委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23人。 从近年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来看,招投标中公告发布、标书编制、评标、签约等关键环节仍存在漏洞,规避公开招标、化整为零、围标串标、违规公示等现象较为普遍。“九山半水半分田”的丽水市,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额工程项目比较多,且招投标模式不一,客观上造成了规模标准、招标方式、招标程序不尽相同,廉政风险防控任务重。 为此,我们立足职责,不断加强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方面把村级小额工程招投标作为市廉政风险防控典型样本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规范化。另一方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风险防控相关制度,实行标前、标中、标后全方位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如庆元、景宁等县制定了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景宁县实行三个一律:所有小额项目一律在县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一律实行双随机抽取中标单位;没有中标公告,财政部门一律不拨付项目资金。庆元县对小额项目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发包公告、发包流程、中标公告、监管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绘制“小额项目简易发包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斩断利益输送链条。 规范招投标行为,离不开群众监督。在加强村级小额工程建设监督过程中,我们拓宽群众参与村务管理决策渠道,让群众更好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实现村级小额工程项目民议、民办、民管。如在莲都区黄村乡黄泥墩村试点推行村级重大事务民主票决制,将村级重大事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10个事项列入必须票决的内容,从2014年至今,在项目推进中没有发生一起上访、阻碍和群体性事件,形成了“黄泥墩经验”。 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实现“三不”一体推进 曾市南(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近日,邵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是一次警示教育。 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前提是发现问题。我们全方位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媒体平台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与此同时,督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5个行政职能部门,对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办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目前已梳理问题线索37条。 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必须紧盯关键领域,力求工作实效。我们开展集中整治招投标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紧盯招标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紧盯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紧盯招标代理公司,紧盯违规设置招投标门槛等问题,重点发力,持续整治。与此同时,建立标后监管制度,对“陪标专业户”“标王”等特殊主体予以坚决打击。 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要始终保持惩治这一手不放松,严查典型案件,重拳出击、深挖彻查,形成强大震慑。去年10月以来,我们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了洞口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犯罪案件,在查清有关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同时,彻查了该项目的严重围标串标问题,共移送审查起诉33人,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是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为此,我们建立了项目准入制度。比如近日,市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公布了16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企业,采取一年内限制从事招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力求戳到“痛点”,全方位提高失信和违法成本。与此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实现“三不”一体推进。 本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张光 如涉及版权问题, 请联系我们删除
供应商物料问题有问题时如何处理?
如果货款还没有全额付完的话,扣部分货款,以此要求供应商提供退货补货或者折扣的要求。如果是客户指定要求用那家厂商的话,提供检验报告以及有问题的样本给客户,想客户告状,另外考虑开发同类产品的供应商,避免受制于该供应商。
供应商到货不及时影响生产签订订单怎么处理?
同时要确定大致到货时间,了解供方发货渠道和发货信息,掌握到货的主动权,尽量避免到货不及时影响生产。如果供方说发货了一定要货运的联系方式,防止供方故意拖延发货时间。一定要做到货走到哪儿,大约什么时候到心里都要有数。防止到货时间造成影响还需要采购人员有一定的物流常识,发货需多久到,通过什么方式到货更便捷。偶尔因为供方失误或需方订单跟踪失误就需要和生产部门及时沟通做好调整生产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小试、中试采购中的困难怎么处理?
因为是处于研发阶段,采购的稳定性和数量的多寡都处理比较被动,往往这种采购比一个大单的采购困难更大。因为量比较少,很多供货公司不愿意签单,这个时候采购就要考查采购人员能力。刚从事采购的同行可能会觉得有难度,因为量不大而且可能这次要货下次就根本就不会再用了。
企业紧急采购应该怎么处理?
一般是由于销售计划紧急临时更改生产安排,材料的采购就比较紧急。两种解决方案:一是通过地理位置最近的生产厂家或者贸易商采购,成本放后,这需要市内采购的协助或者对周边城市的供货市场有一定了解。二是迅速找到供货厂家,加以最快的运输方式,这方面就需要熟悉物流市场,或者公司内部物流部门的帮助。
中标后是否可以分包?
不得转包,题目中所说的分包实际上是中标后的转包,《政府采购法》中所说的分包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分包,题目中的转包给其他供应商,该供应商并不是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或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其他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供应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预算,是不是必须废标?
不是的,还要看采购人能不能支付。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